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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是否需建设单位审批签字盖章

更新时间:2025-01-10 12:10:38

建筑工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确实需要建设单位的审批签字盖章。这一规定直接源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第十二条,施工方需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才能开始实施。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相关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也需签字。

若专项方案经过论证需进行重大修改,应按照论证报告进行调整,并重新组织专家审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原批准的方案进行,除非设计、结构或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此时需要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重新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的其他要求还包括:设计单位需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和环节,提出安全操作和防护建议;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隐患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此外,安装和拆卸施工设备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执行。

以上规定均出自顺德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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